一樣先說結論,身為理工科學生的我,經過兩年的時間,把當初被騙的錢全部要回來了

特別聲明!!!以下是我親身經驗,如有錯誤或瑕疵,請洽詢「專業的律師」。

文章主要分成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以及強制執行三個部分。

還沒看過故事起源和刑事訴訟部分的可以先參考這篇網路詐騙親身經驗!這樣做不用請律師也可以拿回全部的錢!

還沒看過民事訴訟部分的可以先參考這篇網路詐騙親身經驗!這樣做,不用請律師也可以拿回全部的錢!---民事訴訟篇

這篇是我在處理民事執行的經驗與狀況,走到這一步也代表"快"把錢拿回來了!!但是這真的需要一些耐心和時間.....

上篇分享民事訴訟結束後,會拿到「民事判決正本」和「民事判決確定書」,接下來就可以開始處理民事執行

首先第一步,要先到拿著民事判決書、判決確定書、身分證到「財政部國稅局」調債務人去年度的稅務資料(不要跑錯地方了....)

稅務系統“應該”是全國連線的,所以不用跑到債務人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EX. 我的債務人在嘉義,但是我在台中查得到)

到了國稅局後,跟承辦人員說要進行民事執行,他會給一張表格填一些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基本資料,也需要影印文件和身分證,前後等待加上處理時間大概需要1小時

表格中會請你勾選需要調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是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記得調一份是50元,我是兩個清單都有調出資料

不調還好,一調受不了.....在綜合所得稅清單上,去年度債務人被扣繳6,xxx元,財產查詢清單上也沒有任何資料,心裏想著我的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

雖然調完資料後,心情當然有些沮喪,但是我覺得不能放棄,上網爬了一些資料發現各地法院裡其實都有律師可以免費詢問,所以隔天早上我帶著相關資料到台中高等法院進行諮詢。諮詢律師告訴我接下來把相關的資料寄到「債務人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真的很謝謝這位律師抽空讓我詢問,但是說實在話因為說法過於籠統,又沒有跟我說明相關細節,對我的幫助並不大.....

大概了解之後,我就到高等法院的櫃檯尋找一些狀書的範本,當我在尋找的過程中,重點來了!!!重點來了!!!有一位「高等法院的訴訟輔導科」阿姨過來問我需要什麼幫忙,我跟她說明我的狀況後,她跟我說要到「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得到更多的幫助,因為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裡的人員是一些書記官,在處理詐騙相關案件可說是非常有經驗。真的真的非常感謝高等法院這位阿姨的幫忙!

接著我到台中地方法院的民事訴訟輔導科諮詢,現場人非常多,需要抽號碼牌排隊,協助我處理的一位阿姨還真的就是一位書記官,看著我的資料後,先跟我寒暄了幾句,也問我為什麼會被騙XD然後就拿出一張「為聲請強制執行事」的列表協助我填寫,列表的第一項、請求金額就跟民事判決寫的一樣;第二項、執行名義填寫案件編號、勾選民事判決和其他兩個欄位,並在其他這個欄位寫上確定證明書。接下來比較重要的是第三項、執行標的,我的狀況因為債務人目前在監,所以勾選以下三個欄位,分別是「經查債務人目前並無可供強制執行之財產,請求核發債權憑證。」、「函查勞保局最新勞保資料,以利執行扣薪。」和「其他:1.郵局(裡面寫債務人所在地)2.勞作金(在監)3.保管款(在監)」,這裡的書記官跟我說是要寄到「債務人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但是每個人的狀況應該會有所不同。

填寫完成後,協助我的書記官要我去下面福利社購買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和影印"所有"的資料,因為之後寄出的資料全需是正本,因此需要一份影本留存。購買和列印完文件後,回到民事執行處找有空的義工伯伯,這位伯伯也非常熟練,教我怎麼寫書狀。在「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中第一頁寫上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基本資料,另外一張寫上「台灣xx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證物名稱集件數我寫「1.民事判決正本 1 件 2.確定證明書正本 1 件 3.國稅局清單 2 張」,之後在最下面先上姓名和蓋章就完成了!接下來按照以下的順序排列文件,「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第一頁、為聲請強制執行事列表、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第二頁、民事判決書正本、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國稅局清單」,我又再回福利社整本影印,然後就到郵局寄到債務人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再次感謝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的阿姨和伯伯。這時候時間已經是2019年10月底,距離被詐騙過了1年8個月.....

送出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後,大概過了10天,就收到來自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公文,大概內容就是予以扣押債務人的錢,但是要先請郵局查債務人的戶頭狀況,所以進行強制執行需要收取執行費,在公文中也會特別列出需要補繳執行費,我有打去民事執行處問,人員說不用緊張,等收到繳費單再去郵局繳費就可以,因為處理程序需要一些時間。

接著到2019年12月初,又收到來自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說明對嘉義某郵局芝存款債權予以扣押,如有異議要在10日內提出書狀,向地方法院聲明。2020年的1月初,終於收到地方法院執行命令,主旨會寫:「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郵局收取如說明二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看到這行就代表可以去拿錢了!!!!我強制執行的情形還算蠻順利,債務人的郵局存款還夠一次清還我的債權,真的沒有辦法想像如果債務人存款不足,之後分期償還的一來一回真的會搞死我這種非法律人.....

2020年1月中,終於來到這一天.....我拿著執行命令書和身分證親自南下到郵局辦理,等待加上處理時間大概是半小時,算是蠻快的,郵局行員可能沒有處理過這種案件,還跑到後面去問主管,辛苦您了XD我當天的狀況是郵局需要開立支票給我,但告知我開立支票需要一些時間,可以先回去,隔天再寄掛號到家裡。

2020年1月底,距離被詐騙時間2018年2月已經快過兩年,我親自到郵局將這張「好不容易」拿到的支票,存入我的帳戶中,這個案件也順利劃下完美的句點!這個案件從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及民事強制執行都是由我自己摸索,自行詢問,最重要是需要擁有一顆永不放棄的耐心與決心!拿回的金額扣掉原本被騙走的金額,根本完全不足以支付來回法院的油費、過路費、車輛耗損、精神損害、時間成本.....,會堅持到最後的原因就是要讓債務人受到應有的處罰,有希望他改過向善,永不在犯!!也希望看到本文最後的你/妳,多一點警覺心,多一點查證,就不用花寶貴的兩年時間體驗這「特別又精彩」的經歷。

希望這三篇文章有幫到正在努力爭取自己權益的你們!

最後一樣還是老話一句

千萬不要因為同理心,出現更多受害者!!

千萬不要怕麻煩,錢可以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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